专题文章
市场标准――欧盟禽肉标识
在欧盟国家家禽加工商和家禽贸易协会(avec)在其2011年的年度报告中概述了标识当前的状态以及可能的发展。
继规定1234/2007取消后在家禽市场标准执行的是规定543/2008。
对于avec来说,下列话题是非常重要的:“肉制品”和“肉加工品”的说明,冷却方法和含水量以及不同分割部位的定义,尤其是胸肉。Avec正在鼓励理事会为规定543/2008起早合适的修正案,并且规定1234/2007的修正案可能还要保留,如今执行此修正案使得理事会正逐渐缺少法律竞争力。
“肉制品”和“肉加工品”的说明,根据市场标准与卫生规定853/2004附件I有关。理事会已经就不同产品如肉制品和加工的产品的定义和分类列出了第一个建议报告以供探讨。
avec 已经向理事会解释了区别肉制品和肉加工品的关键标准是是否切割表面显示此产品不再或仍然具有新鲜肉的特征,“肉加工品”已经经历了一个加工过程,该过程不足以改变肉的内部肌纤维结构且为此在消费之前必须要蒸煮,而“肉制品”是一种完全蒸煮的即食产品。对消费者健康存在有害风险的误解必须坚决杜绝。
分割肉在冷却过程中技术上不可避免地存在水吸收,另外由于肉鸡的遗传和/或生理变化,含水量可能已有所改变,为此理事会已经对禽分割产品中允许的最大的水:蛋白比例进行了评估。
Avec已经建议理事会将测定鸡肉或增加的含水量以及鸡胸肉产品中以胶原蛋白为基础的蛋白分析草案的评估结果的可能后果包含在此研究中,因为这在理事会建议2005/175/EC中已取消。
Avec正在探讨否浸泡冷却的禽肉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必须强制冷冻并标记上。
给消费者的食品信息
建议COM (2008) 40将现有的食品标识和营养信息规则结合至一个规定中并具有强制和自愿标识。根据理事会2月份文件的第二个版本于7月份被国会批准。由于理事会和国会的最终支持,此规定在2011年10月份发布。
Avec已经向理事会、国会和COREPER(常驻代表理事会)表明其立场 :“强制性标记是通过提到欧盟强制性加上成员国的名字或者通过强制性提到非欧盟加上国家名字来表明产地” 。但是,国会和理事会赞同“原产地标识或起源地”在生鲜肉包括禽肉上必须强制执行。此外有义务在包装盒上标明脂肪、饱和度、盐分、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
在加工食品上使用的强制性的肉原产地标记的推广取决于执行的理事会在两年内有影响的评估的规定。此外,如果冷冻超过一次,要求最低保存期也必须从第一次冷冻开始计算。致晕方法说明没有包括在国会文件中,但可能考虑对此进行研究。最后,含水量必须标上以防在添加水的情况下未煮熟的肉会增加10%以上的重量。Avec将密切注意下面的步骤。
动物福利标记
avec已经积极改进“欧盟农业标识”。这种标识标识欧盟是一个市场,同样的立法确保给消费者提供最高的禽肉和食品安全标准。
消费者越来越关注食品生产中的动物福利。但这种认识不一定会在合理的购买行为中反映出来。
现在有许多不同的标识方案,需要有一个协调、一致的方法。国会已经要求理事会在最近的一个2012年建议上发表动物福利立法。在2011年7月的全体会议上,理事会承诺国会会对可能引进致晕方法的强制性标识立法建议进行研究。预计会在2011年12月推迟几天发表其动物福利行动计划2011-2015。在WTO水平上,动物福利标识一直未有任何进展。
农产品质量
理事会发表了其立法建议COM (2010) 7333,其中包括维持2010年12月份的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DO)和受保护的地理标记(PGI)计划的建议。在2010年,曾要求合并这两个计划但是根据2010年举办的专家会诊的意见而放弃了此举。此外,生产者要求的数量限制没有包括在内。第三国家可能也会登记PDO或PGI。此建议包括当前市场标准中的原产地标识。自“给消费者的食品信息”以来有些会出现交叉,因为其如今的立足点要求原产国或起源地。
在贸易考察期间理事会会继续推动小规模生产。Avec已经提醒理事会传统生产代表了95%的欧盟禽肉生产并喂养了绝大多数欧盟国民。因此,欧盟传统生产的改进必须注意公平公正。
2011年12月




